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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

UPTATED:2015-11-7 13:50:26 | 分类: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
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
              第一章  静置设备制作

  第5.1.1条 金属容器、塔器、热交换器的"容积"是指设备的公称容积,若设计图纸未给出该参数数值时,可按制造图示尺寸计算(不考虑制造公差,不扣除内部附件所占体积)以"m3"表示。"金属净重量"是指以制造图示尺寸计算的金属重量,以"t"为计量单位。
  第5.1.2条 金属容器、塔器、热交换器的设备重量,以金属净重量"t"为计量单位,不扣除开孔割除部分的重量;不包括外部附件(人、手孔,接管,鞍座,支座)和内部防腐、刷油、绝缘及填充物的重量。塔器的工程量应包括裙座、基础模板的重量。
  第5.1.3条 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,其价格另行计算。
  第5.1.4条 计算主要材料消耗量时,应区分材质,以各结构组成部分的金属净重量,按定额规定的主材利用率分别计算。
  第5.1.5条 鞍座、支座制作,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,以"t"为计量单位。
  第5.1.6条 人孔、手孔、各种接管制作,按图纸规定的规格、设计压力,以"个"为计量单位。
  第5.1.7条 设备法兰制作,按设计压力、公称直径以"个"为计量单位。
  第5.1.8条 地脚螺栓制作,按螺栓直径以"10个"为计量单位。
  第5.1.9条 定额中金属容器、塔器、热交换器分别为碳钢、低合金钢、不锈钢材质,除超低碳不锈钢执行不锈钢定额乘以系数l.35外,其余材质均不得调整定额。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,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定额项目。
  第5.1.10条 当碳钢、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,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;当碳钢、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,执行锥底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。
  第5.1.11条 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,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。
  第5.1.12条 碟形封头容器制作,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定额项目。
  第5.1.13条 矩形容器执行平底平盖定额乘以系数1.1。
  第5.1.14条 金属容器已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,除带有内角钢圈、筛板、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,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外,其余均不作调整。
  第5.1.15条 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.1。
  第5.1.16条 当立式金属容器带有裙座时,应将裙座金属重量计入容器本体内。
  第5.1.17条 当碳钢双椭圆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大于1.6MPa时,执行低合金钢容器定额相应项目。当不锈钢双椭圆封头容器设计压力PN大于l.6MPa时,定额乘以系数1.1。
  第5.1.18条 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,其内件价格应另行计算。
  第5.1.19条 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,其内件价格另行计算,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.9。
  第5.1.20条 当塔器设计压力PN大于1.6MPa时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.l。
  第5.1.21条 组合塔(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)应按多个塔计算,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,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定额项目。
  第5.1.22条 定额中热交换器管径均按φ25mm考虑。当管径小于φ25mm时消耗量乘以系数1.1,当管径大于φ25mm时消耗量乘以系数0.95。
  第5.1.23条 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,执行胀接定额乘以系数1.15。
  第5.1.24条 当热交换器压力PN大于1.6MPa时,执行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.08。


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  静置设备安装

  第5.2.1条 "分片设备组装"和"分段设备组对"项目内均不包括设备吊装就位工作内容,应按"设备整体安装"定额另行计算。
  第5.2.2条 分片、分段设备安装,根据设备名称、材质、焊接方式、设备直径等条件,按设备金属重量以"t"为计量单位。
  第5.2.3条 "设备金属重量"包括设备本体以及随设备供货的内部固定件、设备开口件、加强板、裙座、支座等全部金属件的重量。不包括设备填充、内衬、塔盘和内部可拆件、外部梯子、平台、栏杆以及采用立装法施工的内件重量。
  第5.2.4条 分片分段组装定额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。
  第5.2.5条 分段容器是按两段一道口取定,分段塔器是按三段两道口取定,如实际到货状态与定额不同时,应按定额规定调整。
  第5.2.6条 不同材质的分片、分段设备组装,应按定额有关规定调整。
  第5.2.7条 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、基础标高、设备重量范围分别以"台"为计量单位。
  第5.2.8条